教师交流的要求为,四轨(含四轨)以下学校不少于3名,四轨以上学校不少于5名。优质校与潜力校轨制不相等时,以优质校的轨制为依据确定交流教师数量。每学期开学初,各“联盟校”要将交流教师的姓名、学科、任课班级和个人简介进行公示,尤其要在潜力校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公示。在每学期末,由市、县(市、区)两级教育局组织专人对“联盟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之中。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对“联盟校”的经费支持和交流教师的交通补助。对在推进“联盟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学校和校长、教师在年度考核、评模选优、职称晋升中给予优先优惠的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的学校校长和拒绝接受学校交流安排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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